为加快转变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推动外经贸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外经贸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贸和名牌带动战略,增强外经贸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能力,引导其向产品价值链两端延伸,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对外贸易发展质量与效益,建设外经贸强省为总目标,以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
近期目标(至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超过200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38%,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达到20%.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梯队培育机制,培育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逐年提高。技术引进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13年当年引进金额达到40亿美元以上;软件业务出口年均增长10%以上,当年出口额达到170亿美元以上。
远期目标(至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超过400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达到42%,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达到25%.培育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份额大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逐年提高。技术引进年均增长8%以上,至2020年当年引进金额达到70亿美元以上;软件出口年均增长10%以上,当年出口额达到290亿美元以上。
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外经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在出口支柱产业和出口重点产品上求突破。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向,根据各地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出口支柱产业和出口重点产品技术创新的主攻方向,找准技术创新的突破口,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核心技术,推动出口产业和出口产品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出口产业,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外经贸企业加大对出口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投入,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运用省外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技术引进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0〕505号),鼓励外经贸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计体系。完善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积极推进技术贸易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扩大与国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鼓励外经贸企业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外经贸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加大研发和设计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内、产业间的技术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
(七)加强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发挥现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制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评审和认定办法,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企业,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荐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申请成为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八)支持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外经贸企业或中介机构为提升行业(区域)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自主品牌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设立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促进中小型自主品牌企业创新发展。
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升外经贸企业的品牌国际化经营能力
(九)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和引导外经贸企业建设品牌管理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从OEM、ODM向OBM转变,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品牌梯队培育机制,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培育和推进,促进中小型自主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力度并加强政策宣传,扶持更多中小企业尽早尽快在境外拥有注册商标,逐步走上以自主品牌带动外贸发展的道路;大力支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国际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制定自主品牌国际化战略,通过境外注册商标,租用或并购国外品牌,开拓自主品牌产品境外营销渠道,并购国外相关营销网络,创新自主品牌产品营销模式,引进和培育国际营销人才,建立自主品牌国际化经营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主营销商品出口。
(十一)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到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技术认证,推动研发成果、成熟技术知识产权化,有效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认定和制定,加强企业与产品国际认证合作,解决自主品牌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问题。畅通商标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建立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商标处理机制,形成跨区域、跨境保护商标的网络。
(十二)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活动。组织和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各类专业展,切实做好自主品牌在境内外参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相关商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创建自主品牌的信息、咨询、交流和培训等各类促进活动,增强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进自主品牌发展的环境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自主品牌企业提供便利,开辟“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省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示范基地的评审和认定办法,推动相关区域、产业集群内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发展。加大对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发展和保护自主品牌的社会舆论氛围和诚信体系,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自主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十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和自主品牌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占外贸出口的比重,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十五)优化出口主体结构。保持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稳步增长,扶持国有、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规模质量提升。
(十六)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继续组织、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及其境外项目推介活动和相关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在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开拓东盟、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的扶持力度,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十七)优化贸易方式结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提升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予以政策扶持。
(十八)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及区域品牌重点城市的联系和指导,继续充实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数据库,做好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基础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经营能力的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政府、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措施,抓好推进外经贸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商协会要相互配合,形成推动外经贸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合力。
(二十)加强宣传,优化环境。要大力宣传企业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化经营水平,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商品出口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经贸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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