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办法
mobile365-818会费收取办法(暂行)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和《mobile365-818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凡本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采用分级、差别收费原则,依照在理事会中担任的职务、经营情况和类型、扶持中小企业原则执行不同的会费标准。具体如下:
1、副会长单位会费:35000元人民币/年;
2、机构会员:15000元/年;
3、其他进出口会员企业:以上年度五矿化工类商品进出口总额分档计算,标准如下:
五矿化工类商品进出口总额(美元) 会费(人民币/年)
500万以下 4000元
501-1000万 10000元
1001-10000万 15000元
10000万以上 35000元
(机构会员主要指第三方服务)
三、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应缴会费向商会一次性缴清。
四、对无故拖欠会费,经催收仍不缴纳的会员单位,本会将予以通报;对拖欠会费超过一年者,本会将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终止其会员资格。
五、凡经批准新参加本会的会员,都应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4000元。入会当年不再缴纳会费。
六、本会会员加入本会所属分会(协调小组、专业委员会)不再另缴会费。
七、本会会费收入用于实现本会职能及工作需要的各项支出。本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八、本办法经过第六届七次理事会表决后暂行,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表决后正式实施。
九、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