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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按时报送2012年度第二次招标复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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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23号公告(2012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查工作,自2011年第二次招标起,招标办公室对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正本进行复核。需审核出口供货业绩的企业在初审上报上述复印件后,须将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正本,及正本扫描(或照片)件的刻录光盘在资格初审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办公室进行复核。不提供正本文件的企业供货业绩不予核准。
   
我办将在2012611-15日,对上述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务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将材料报送到招标办公室。

招标办公室联系方式:
镁砂:戴黎明,电话:85692737
  剑,电话:85692736
滑石:刘向荣,电话:85692735
矾土:戴黎明,电话:85692737
碳化硅:刘  剑,电话:85692736
水镁石、其他氧化镁、70%混和物:
李启凤,电话:010-85692731
        王道政,电话:010-85692739
 
 
招标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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