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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补贴初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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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补贴初裁,补贴率为1.35%~28.74%,涉案企业包括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Zhejiang Quhua Fluor-Chemistry Co., Ltd)、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Bluestar Green Technology Co., Ltd.)等。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48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若为肯定性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49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均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补贴征税令,如果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任何一方作出否定性裁决,则停止发布反补贴征税令。
2013129日,应美国 Mexichcm Fluor,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11日~20121231日。

(五矿化工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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